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南洋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民办大学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校园占地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被誉为最美民办校园,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球场、田径场宽敞洁净;校内生活、校外公交便利快捷。学校努力与国际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30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在校修完相关课程后,可择优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深造。
第二条 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第七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2015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设置40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 办学特色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