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2
第七条 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邮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邮编:0306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2015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均在明向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