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
条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高职,三年。
第六条 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八一路17号院。
邮政编码:839001。
第七条 学院概况: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于2014年2月在整合全地区优质职教资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
校园占地29.48万平方米(442亩),固定资产近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近13万册。学院新建10栋教学实训楼、3栋学生宿舍楼、2栋实训车间及民汉餐厅等基础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计算机500余台、多媒体教室14个(560座)。学院现有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为41899 平方米, 109个校内实训室,近3年投资700余万元,重点建设了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应用化工技术、护理、会计电算化和汽车运用技术六个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建有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哈密碱业公司、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等25个校外实训基地。今后几年学院还将投入资金新建25个校内实训室,补充完善35个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将扩充到43个。
学院师资队伍雄厚。在统筹全区职教师资的基础上,通过引进、聘用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提前培养师资、利用河南援疆资源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合格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167人,具有高级职称70人,中级职称47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2人,本科学历145人;具有双师型教师85人。至2018年,学院教师将达到240人左右,高职在校生将达到3000人。
学院围绕地区生态立区、工业强区、科教兴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 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首批设置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护理、会计电算化和汽车运用技术6个专业,2014年秋季高职首次招生,招生规模为750人。今后拟逐步增加新能源应用技术类、旅游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农业技术类等专业。
学院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树立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办学理念,学院将通过多种订单式培养方式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实现学生毕业有工作、企业发展有人才、学院办学有生源的多赢目标;同时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计划引进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实施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所需的实用型、技术型和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
通过几年的建设,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将逐步打造成一所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疆内乃至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主要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并落实工作。
4.负责制定、上报并向社会公布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5.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各系部开展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工作。
6.负责建立、维护学院招生网络系统,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7.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8.负责组织新生报到、专业调整及入校资格审查工作。
9.负责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按国家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汉语授课。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直升专招生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办、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将调整招生工作委员会构成,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生化与药品类专业3300元/年;医药卫生类专业3900元/年;制造类专业3300元/年;交通运输类专业33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人(6人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亦可登录学院网站(www. hmzyedu.cn)查询录取情况,或直接同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902-2314443、0902-2313959 。
传真: 0902-2310657
联系人:何老师、热老师。
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
学院网址:http://www.hmzyedu.cn
电子邮箱: lyj20070401@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