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1988年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1991年正式招生办学。2004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旅游学校改建为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是中国旅游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省直文明单位、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济南市花园式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2008年8月,美国优质服务科学学会将世界服务业的最高荣誉国际五星钻石奖授予我院,这是世界上教育机构第一次获得这一奖项。2009年3月,省教育厅公布对我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 2009年4月,我院成为十一届全运会全运村指定服务单位。2010年2月我院获山东省国际交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9月,我院与广州白天鹅酒店合作,共选拔260名同学全面参与第十六届亚运会亚运村的基层管理工作。2012年1月我院被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授予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荣誉称号。2012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首批特色名校。2014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农业部、国家扶贫办六部门授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饭店管理系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