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让更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进入高校就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通知》(教学〔2015〕3号)精神,我校2015年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继续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决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办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报名组织、资格认定、考核录取等具体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
1.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以上专业仅招收理工类考生)。
2.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以上专业文理兼收)。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的2%。
四、招生对象与条件
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上述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4.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
五、报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