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四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在公司成立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经理、监事,决定有关经理、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