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为切实搞好福州市2016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应征方式
8月5日前,男性适龄青年通过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参加兵役登记、报名应征。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适龄青年直接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应征。
二、征集时间
从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区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交接运输4个阶段组织实施。
三、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原总参谋部、原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0厘米上,女性158厘米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