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为切实搞好福州市今冬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继续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校在校生纳入征集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女兵征集实行网上报名,非网上初选预征对象不得征集,网上报名时间11月5日18时截止。11月5日18时前,女青年可直接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参加网上报名。二、政治条件要求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三、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放宽到21岁,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2岁,高职(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年满17岁的高中毕业生也可征集。女青年为年满17~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四、身体条件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厘米,女青年不低于160厘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为左/右眼不低于4.8/4.9,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6。血液、肝功、尿检、心理检测等符合标准。五、优待政策(一)士兵服役的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部队供给制生活待遇,并由地方政府发给年优待金,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士兵退役实行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每服现役满1年为4500元,并建立增发和适时调整机制。退役安置工作不再以户籍性质区分待遇,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权利。从今年起,我市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领取的地方经济补助金和其退役时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地方经济补助金,在义务兵补助的基础上每多服一年增发5%。自主就业的进西藏士兵按照当地地方经济补助金标准的3倍发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