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领导严以用权专题发言材料

发言稿2018-11-11三水老师

国庆长假结束了,又要开始紧张而又忙碌的工作,10月份以后的任务还很繁重,需要加快进度和提升质量的工作还很多,希望大家尽快调整状态,收心归位,把精力投入到今年最后一个季度的工作冲刺中。刚才,各科室负责人分别汇报了10月份的工作计划,分管领导也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我都赞成。下面,我结合“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的具体要求,从如何理解权、如何看待权、如何使用权三个方面,跟大家一起,做一次座谈和探讨。

一、理解严以用权,首先要弄清“权”的涵意

古往今来,人们对“权”的解释和认识各不相同。按照对“权”的经典解释,权是指对事物或人的支配力、影响力。权的外延非常宽泛,大致可分为公权、私权和共权。“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指的就是严以使用公权。

什么是公权呢?泛泛而谈肯定无法说得明白,只有具体到特定的范围、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部门、特定的人,才能准确无误地把公权真面目展现出来。对单位来讲,比如,具体到机关事务管理局,我们的公权包括办公用房的调配权、公务用车的监管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权等。具体到科室,人事科有培训安排权、请假审批备案权、文明单位创建协调指挥权。保卫科有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管理权、消防治安检查权等。财务科有报销票据审核权、固定资产管理权。具体到人,对个人来讲,我们都是不同层面的权力执行者,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一名中层干部都是本科室、本单位相关权力的行使者和执行者,全局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是权力的执行者,都要为行使权力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

从时间上来看,2012年以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权并没有得到明确,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第621号令《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权力有了法律依据。可见,公权是法律固定的,是人民赋予的。在特定时间、特定部门或特定人履行特定范围内职责时拥有的影响力和支配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的统一。

如何理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权”?有些人认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就是后勤部门,是服务部门,是个打杂的部门,没有什么权力,只有出政策、管人事、支配钱、管监管的部门才有权,只有像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组织部、纪委、财政局这样的部门才有实权。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全面的权力观,把权力看成了强力或控制力,而把属于权力的责任和服务忽略了。从公权的定义来说,服务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能和权力,也会影响机关干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服务过程中也伴随着要求人员如何履职尽责的支配行为,因此,服务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只不过这项权力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发生时间相对短暂而已。比如我们的综合服务处开展专家楼服务保障,一方面是在行使《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赋予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权,一方面也是在给领导提供住房保障和生活服务,是权力和服务的有机结合,不是任何一个机构或者个人随随便便就能为领导提供服务的。再比如,我们的房管科,在为市直部门提供办公用房保障的同时,也要求他们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违反了就要整改或腾退,否则,就要受到纪律处分。这也是我们局权力和服务有机统一的体现。因此,我认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权力很多、很大、很细,我们的这些权力要通过服务、管理、保障来具体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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