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严以用权”十个要求。这十个要求是: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为公用权、依法用权、履责用权、务实用权、刚直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公正用权。这是对“严以用权”的进一步阐述,也是对“三严三实”的进一步深化。
一、权力的含义
“权”是什么?从它的构成来说,《说文解字》认为,“权”的造字法属于会义法。原字是一个“木”字加上一个“勸”字,后依据类推简化原则,将“勸”简化为“又”。木:杖。勸: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上级勉励下级。权,表示手杖所代表的上对下的支配资格。
权,又叫权力,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权力有两层意义:一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这是从国家、政党或组织的层面说的。二是指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这是从具有某种管理职能的个人层面说的。
二、严以用权的内容
习总书记关于“严以用权”的十个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敬畏权力
要坚持用权为民,心存敬畏。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清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神圣的。对于手中的权力要有畏惧之心,有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慎用权力
要负责任地行使权力,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初、慎终。谨慎用权的前提是要把情况都搞清楚,把问题想明白。就是要多调查研究、向人民学习、向专家学习、向历史学习;就是要深思熟虑,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博采众长。
(三)为公用权
为官只有用权为公,才能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每个官员都要以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座右铭。用权为公,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绝不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一定要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依法用权
领导干部用权一定要做到依法。依法治国,最重要也是依法治权,使权力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权力在安全线内运行,权力周边要有“警戒线”和“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