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控制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传染病和性病的发生,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原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财政部、原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和云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3〕26号),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全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自愿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所提高;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自愿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云南省范围内,并在本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三、自愿免费婚检项目及经费测算(测算依据见附件1)
(一)男性免费婚检基本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血清谷丙氨酸转移酶测定、艾滋病HIV抗体检测、梅毒筛查、淋病检查。
(二)女性免费婚检基本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孕妇不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血清谷丙氨酸转移酶测定、艾滋病HIV抗体检测、梅毒筛查、淋病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检查)。
(三)其它特殊检查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或医师建议自主选择,费用由受检对象自付。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增加免费项目。
四、自愿免费婚检机构
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取得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免费婚检机构,该机构应按照原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配备房屋、设备、环境和人员等。从事婚检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婚检机构要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公示在明显位置,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无证执业和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