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文

法律法规2018-06-01李天扬老师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各级机关党组织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文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

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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