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为落实省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要求,稳步推进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这要比国家的最低标准70元高出45元。这也是江苏连续6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虽然该文件出台得晚,但执行时间是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的养老金近期就将到位了。
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苏60岁以上城乡居民约有1025万人,省规定的只是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苏南个别市县的居民基础养老金已经达到五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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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但其中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职业年金如何领取等问题还需要江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进一步确定。昨天,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上述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参保范围: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应参加江苏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驻宁部队原已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原不属于纳入民政部门安置的人员),暂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按政策执行。
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