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
焦点1办居住证有啥福利
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解读:能够享受接近当地居民的待遇
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还是有的,因为条例也说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焦点2办居住证的能不能落户
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落户条件也不同
《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居住证持有人的落户条件也不同: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
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