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山东迈出重要一步。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给出了这一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下一步,山东各市、县将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制”改革,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把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职能,以及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到明年,将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到2020年,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各市、县将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制改革,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具备条件的还将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职责扩展
把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职责归并到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增加权限
1、各市、县将把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职能,以及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也将统一交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
(如果上述领域行政执法权顺利交由城管部门行使,一幅“大城管”格局将就此成型。)
规范执法
1.从2017年起,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设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制定出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标准,2020年年底前按标准配齐执法人员。2018年年底前,设区市还要建立统一的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
2.2017年年底前,各市、县要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办案流程。具体来说,将推广全程说理式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并且,严禁用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物品,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肢体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