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威海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动态新闻2018-08-30才子老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月8日

威海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截至7月1日,我市共有黄标车65986辆,其中可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46095辆、不享受补贴政策的黄标车19891辆。根据省政府要求,2015年底前要全部淘汰。为确保完成淘汰任务,下半年要淘汰40%,剩余任务2015年全部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二)以治理淘汰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市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四)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

(五)落实黄标车“黄改绿”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

(六)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二)严格通行管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内城市建成区部分区域和高速公路限行黄标车。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和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要实现联网,依托交通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限行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三)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严格检验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五)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区市对辖区内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进行排查摸底,完善限行政策,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环保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加快尾气检测进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台账管理、路面限行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政府补贴政策和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从严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摸排和清理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政策规定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设备检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与资质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研究出台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公安局牵头的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回收拆解、黄标车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数据报送市公安局(联系人:张晓梅,联系电话:5276213),由市公安局统一汇总,定期通报。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市,市政府将约谈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争取社会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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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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