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课心得体会2018-08-05李一老师

2016年党员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7月22日下午,一支部全体党员在17楼学术报告厅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后,我深有感悟。
第一,条例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无论是被誉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正面清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负面清单”,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任务清单”。它们与问责条例一起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把党员干部“办公室内外、八小时内外”的党纪政德家风等方面要求具体化、对象化,体现了“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纵深度。同时,《问责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把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成绩单”同日常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常态化的制度约束机制,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饱食终日、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戴上“问责紧箍咒”。
第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现。问责条例的出台,使问责制从“暂行规定”上升到了“条例”的权威高度,使权责对等原则得到了党内法规的严格规范。它将促使人们由更严肃的事后追责,进一步重视和关注更明确的事前明责,从而有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纵向压给各级党组织,横向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更重要的是,它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内法规有刚性,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
第三,条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承担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再明确的责任也难以落到实处。只有问责发力,不打“折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同时,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只有守住“问责”这条底线,才能让党政领导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严抓严管,切实看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担负起抓好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觉得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办事的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二是强化学习提高。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强化条例执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接受群众监督,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真得实惠。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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