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改变了过去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的误区,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履职担当指明了方向。通过深入学习全会精神,结合当前镇(街)党委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就如何正确认识“两个责任”担当,如何在基层来加以落实,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一、明确“两个责任”的内容是强化履职担当的前提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和纪委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一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领导责任。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教育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示范责任。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作出表率。
二是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具体责任、主要责任。监督的对象包括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村级党支部及成员。监督的内容包括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支持配合上级纪委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等。
三是“两个责任”相互促进,共同把各项工作推向深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管好自己,又要对班子和队伍严格教育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二、当前镇(街)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在个别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由谁主抓,该谁负责,认识模糊,错误地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镇(街)纪委的事情,由纪委书记负责。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没有建立,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不力,工作被动应付,存在畏难情绪,怕招怨,怕捅娄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