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关键在落实好“两个责任”。
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这是前提,是基础。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是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有的甚至抱着与己无关的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说到底,这都是党的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重要部署,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党委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把监督责任履行好。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当前,特别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担当。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敢于担当,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是洁身自好,而是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现在一些领导对干部身上出现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不愿提、不愿管,怕得罪人,怕承担失察、监督责任,甚至一些地方窝案串案丛生,有的领导干部连一点反思和愧疚都没有,连自我批评都没有,这实际上就是不敢担当。不担当是失职,也是一种腐败,必须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既是手段,也是保障。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问题成堆,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做到守土有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