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审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逐步重建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逐步树起法治的标杆
正在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点燃了全社会对建设法治社会的极大热情,更唤起了民众对公平公正的巨大期待。而新华社近日报道的司法系统2016年反腐成绩单,却让人们感受到了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公平公正的艰巨性与紧迫性。
尽管我们常说腐败案例是某些特殊群体的“极少数”,但细数司法领域2016年反腐成绩单,我们依然感到震惊。岳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建国,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长武长顺,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柳遂记,河南省新乡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孟钢,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一大批人因违法违纪先后接受组织调查;太原市连续三任公安局长出问题;个别地方政法系统腐败呈现“有组织犯罪”的特征。他们对社会公正的戕害,远远超出一般贪腐案件。
人们对贪腐感到愤恨,对政法系统的贪腐尤为痛恨。如果说一般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通常主要是财产问题,会增加人们的办事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那么,政法系统干部的腐败则直接影响到背后一个又一个案件的公正审判,直接损害人们心中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为此,推进依法治国,惩治司法腐败、根治司法不公是极其重要的方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少专家学者在前瞻四中全会时认为,依法治国的主要问题不在立法而在司法,司法改革将会是其中的重头戏。
长期以来,社会上盛行“信访不信法”的风气。当一些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或是遇上麻烦、惹上官司,往往不是去积极寻找法律依据,寻求法治办法解决,而是想方设法找人、托关系。有人将这种现象归咎于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法治素养不高,这种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并不完全对。必须看到,这种现象跟一些地方的司法生态、司法干部的作为有很大关系。试想,如果徇私枉法、恃权凌法的丑恶不时得逞,法律公平、司法正义屡被践踏,还如何让人民群众去相信法律的威严和法治的公正?
这些年来,王亚辉“喝水死”、薛宏福“洗脸死”、穆大民“冲凉死”等非正常死亡事件,让社会公众不寒而栗,对公民非正常死亡的解释也伤害着人们对政法系统的信任。而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以及山东张辉、张高平叔侄杀人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尽管终归得到纠正,但它对社会公正建设的不良影响,又岂是一份迟来的正义可以及时稀释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