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接受专访时说,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张文显说,国家治理法治化包括治理体系法制化和治理能力法治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一整套制度构成的,国家治理制度只有上升为宪法和法律,实现法制化,才能定型化、精细化,这样既便于民众知晓和遵守,又能增强执行力和运行力。”张文显表示,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正是通过宪法的确认,国家治理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获得了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连续性、稳定性。因此,在国家治理中,要高度重视宪法的作用,树立宪法的权威,确保宪法的实施,确保国家治理制度的统一和权威。
张文显说,时代潮流不断在变,这就要求在国家治理中必须遵循法治的规律和原则,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特别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不能简单依靠国家强制力、甚至国家暴力去压制,不能用行政手段“摆平”,也不能套用“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的老办法,而是要通过法治方式、回归法治途径,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把维稳建立在维权的基础之上,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司法程序予以终结。
张文显说,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应当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纪元,许多改革举措涉及现行法律制度,致使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十分敏感: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还是冲破宪法法律制度乱改革,这既是对改革的考验,也是对法治的挑战。
为此,党中央明确要求,改革不能以牺牲法制的尊严、统一和权威为代价,指出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措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超前推进,防止违反宪法法律的“改革”对宪法法律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避免违法改革对法治造成“破窗效应”。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张文显说,在实践中,一些人往往混淆政策与法律的界限,重政策轻法律,甚至用“土政策”取代法律、冲击法律等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科学分析矛盾问题,努力做到法律与政策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