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档案管理2018-11-27王华老师

人事档案管理知识: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考察考核: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鉴定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科研学术水平培训材料:

  学历学位: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职称职业资格材料: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培训材料: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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