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五大亮点

档案管理2018-07-12三水老师

4月25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我国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二是占有编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三是不占有编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适用于以上第二种人员。据了解,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亮点一

新聘用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

【法规介绍】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点评专家:上海原韵管理公司首席顾问何永强】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聘用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可以优先聘用。”

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根据《条例》,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际上确定了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以“公开招聘为原则,以上级任命为例外”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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