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安全规章条例

档案管理2018-08-19王华老师

1、一般规定

①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②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③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④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⑤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⑥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⑦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

⑧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⑨焊接铜、铝、铅、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⑩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①①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①②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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