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焦点

档案管理2018-07-21王新老师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焦点

焦点一:讲座现场不能卖保健品,是否一刀切?

《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会议或者讲座等现场销售保健品,在宣传推介这些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宣传内容要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否则,将面临最高20倍的罚款。

枝江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王芳表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利润大,现场销售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关爱老年人的幌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以免费听健康知识讲座、赠送小礼品等名义,误导这类人群,从而获取高额暴利。老人受骗后根本找不到售卖方,维权不易。因此,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一定要从重处罚。

宜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陈晖也指出,保健食品本身“无过”,对于虚假宣传的应该重罚。但不让进行现场销售,有失偏颇。

“销售方式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武汉孕宝母婴店业主丁安福建议,希望政府能从源头生产企业抓起,抓产品质量,同时行业要自觉自律,坚守底线。

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飞也建议,举行相关会议、讲座,需要在食药监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证件,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焦点二:网上订餐网购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当前网上订餐、网购食品十分便捷,但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加大了监管难度。

《条例》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利用网购、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应当以便于消费者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经营者发布的食品信息内容应当合法有效、真实准确,不得进行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