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2018-07-15李一老师

近日,《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在2016年4月12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

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字〔2016〕7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统一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对《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81号)进行修订,将《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4〕187号)整合纳入。现将修订、整合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布、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权力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第三条 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实施。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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