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划生育条例通过,产假最长休七个月

档案管理2018-06-27三水老师

北京计生条例通过:产假最长休七个月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婚假仍为10天,女职工产假在原征求意见稿的128天基础上,新增“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增加1至3个月”的规定。此外,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此前曾收到社会意见4100多条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除明确“全面二孩”规定外,还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奖励,并规定只要是计划内生育,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就再生育和生育假奖励,以及其他福利待遇进行具体规定。

昨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生效。

市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此前市法制办曾通过网络,就《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天内共收到社会意见4100多条,主要集中在生育政策和生育假两个方面。

刘振刚介绍,修改内容主要细化了两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落实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调整婚假等,并删去了有关晚婚晚育、生育间隔、生育服务证管理等带有强制性的内容。

建议建立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建议,《条例》实施过程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妥善处理新老政策衔接,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关注北京市人口发展形势,并及时提出、制定应对政策和措施。

另外,在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过程中,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教育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资源,注重对妇女生育权和就业权的保护,帮扶计划生育伤残死亡等特殊家庭。

焦点1

取消晚婚假结婚仍可休10天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婚假是否“缩水”为3天,成为关注焦点。

刘振刚昨日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时,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据此,北京符合晚婚规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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