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可生三孩

档案管理2018-06-27李一老师

北京计生条例修改:可生三孩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并即时生效,标志着中央提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北京正式落地。新条例不仅作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原则性修改,还对两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婚假、生育假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新规定。

三种情况可以生三孩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确定为基本国策,到本世纪初人口计生法明确“双独两孩”,2013年起各地陆续放开“单独两孩”,再到2015年中央提出“全面两孩”,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随着老龄化进程在不断调整。

本次修改最根本的变化,是将过去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调整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与此相应,原条例规定的九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况就变成了常态。新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今后生育第二个孩子,和过去生第一个孩子一样登记即可,省去了繁琐的申请批准程序。

不仅“两孩”成为新常态,新条例还对“两孩”之后再生育的三类特殊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是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是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是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这三种情形,由夫妻向双方之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经区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可再生育一次。

晚婚假变普惠婚假

前一阶段,曾有“国家不再鼓励晚婚、晚育,过去7天的晚婚假即将取消”的谣传,引发了一波为抢晚婚假登记结婚的小高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昨天在说明新条例修改情况时说,过去本市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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