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内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是党的领导活动的核心。党组织和领导成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搞好民主决策。
(一)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发展规划、工作部署、重要财物的安排使用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及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奖惩等。
4、有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宜。
(二)决策形式
1、决策形式一般采用会议的方式。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组成员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须请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4、党组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各领导成员通气,各成员拟请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应在召开会议前与主要负责同志取得联系,以便安排。
(三)决策方法
1、决策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按分工拟制好实施方案,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审查、作出决议。
2、会议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都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和建议,充分进行酝酿、协商和讨论。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讨论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的否定少数人的意见。
3、决策时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票数相等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意见取得一致时,再行决议。如一时先法取得一致,可请上级党委给予裁决。
4、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5、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形成的决定。
6、凡会上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否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的)均要严守纪律,不准任意外传、泄露。
(四)执行和反馈
1、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反对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