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1、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全体院领导和有提案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全部参加。
2、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听取各职能科室汇报工作,研究讨论医院管理、行政事务、人事调动、调配等方面的问题。对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和管理措施、人事奖惩等作出相应的决议。
3、部门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提交议案,根据政策依据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院长决定。
4、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汇总各部门需要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印会议纪要,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会议决议。
5、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发出具体通知,送达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6、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出席者必须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7、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院领导碰头会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请示报告制度
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发现国家规定的各级各类传染病时。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患者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患者。
6、收治有自杀倾向和疑是有精神病的患者。
7、遇有故意寻衅滋事,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破坏国有财产时。
8、遇有患者在院内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时。
9、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行政议事规则
为规范医院行政行为,保证医院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上级的有关决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主持医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要关心医院全面工作,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对于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院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其他副院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院长商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