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公共集体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规程
一、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时间:
1、公共集体户托管的对象:(1)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在三年的择业期限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三年择业期限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将转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托管期间内,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有关相应服务。如需办理结婚登记,需将户口迁回原籍。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户口落户。(2)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
2、档案托管的服务对象、时间: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托管时间由毕业生自行确定。
二、办理户口托管应该提供的材料:
1、《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3、根据云计收费[2003]29号规定每年每人收取管理费50元。
三、档案托管申报程序:
1、核实档案是否转到中心。
2、如需委托中心管理档案,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
四、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
(一)、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在我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昆明市四区内: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