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毕业生档案管理新规

档案管理2018-11-27王华老师

  7月24日,从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日前,我市下发《潍坊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及服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从今年7月起,对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接收管理等工作,根据部门职责由不同的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根据档案保管权限,按照规范流程接收管理毕业生档案。未经授权许可的中介服务机构等,需到各级人社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

未经授权的中介需先办开户手续

  《细则》要求,根据部门职责由不同的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接收管理等工作。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服务机构承担;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

  用人单位应根据档案保管权限,按照规范流程接收管理毕业生档案:有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经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授权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户确认与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有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经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授权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上开户确认并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

  未经授权许可的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毕业生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需到各级人社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确定上级主管部门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开户确认,签订网上就业协议。

严禁毕业生本人自管或自拆档案

  据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录用单位需要政审查阅档案的,《细则》要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持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和单位政审阅档介绍信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阅。毕业生本人及家长等非组织人事工作人员不能阅档。

  对于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严禁借档和非正常手续转档;严禁档案转递人在转递过程中擅自拆档和涂改档案;严禁高校毕业生本人自管自拆档案。

  《细则》还规定,管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应当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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