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工作
查借阅工作,是经审批后向管档人员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利用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基本原则:
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
二、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制度
1、阅档人员必须是党员。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3、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经批准摘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供组织参考的,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盖章。档案用毕要经管档人员检验,当面归还。
4、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严禁拍照。
5、借用或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本人及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档案借出时间不应超过两周。
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利用档案的情况,应严格进行登记手续。
三、人事档案的查阅
查阅事由
1、干部考察、任免、组织处理、政治审查、入党、出国(境)、工资调整、其他审核等;
2、办理案件;
3、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及编辑其他出版物;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前政审;
5、经审批同意查阅的其他事项。
查阅档案手续:
1、单位介绍信;(注明:因XX事宜,介绍XX同志去你处查阅XX同志人事档案)
2、查阅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
3、如非本单位人员查阅,需同时提供查阅单位及原单位介绍信。
四、人事档案的借用
借用事由
1、社保审核;
2、党员转正;
3、退休审核;
4、特殊工种鉴定;
5、经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况。
借用档案手续:
1、单位介绍信;(注明:因XX事宜,现介绍XX同志去你处借用XX同志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