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学校决定开展一次保密工作检查,在学校检查之前,请各单位先开展一次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办公网络使用管理情况,同时检查涉密载体清理和相关保密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学校将就《辽宁大学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草案)听取各单位的修改意见。
2.学校将与相关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见办公自动化网)一式三份。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求单位主管领导、相关涉密人员均签订《保密承诺书》;凡涉及工作秘密的只要求单位主管领导签订《保密承诺书》。
3.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学校保密工作自查目录》(见附件3),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漏一人、一机、一盘、一网。要认真建立自查档案,做好记录,加强保密工作科学管理。
4.要通过自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保密管理措施,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5.学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附件2、附件3)于5月31日中午下班前报崇山校区机关楼116房间,联系人:杜玲丽,联系电话:62204845;蒲河校区各单位可以报到蒲河校区机关楼党政办公室(一楼大厅),联系人:刘连吉,联系电话:62602345。
附件:1.辽宁大学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草案)
2.保密承诺书
3.《学校保密工作自查目录》
辽宁大学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教育改革和学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学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