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申请成立党支部的程序一览

材料素材2018-09-28三水老师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农村中小学党支部的设立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应单独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或与所在村建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县属单位党支部的设立

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其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单独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并由所在乡镇党委批准。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过程中党支部的设立

企业实行改制、改组、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后,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依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支部。企业改制后,企业党支部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依法申请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至破产终结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特殊情况下,经企业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党支部并指定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开展党的活动。企业破产终结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原企业党支部。

经济联合体中党支部的设立

经济上比较稳定而又相对独立的经济联合体,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所在地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隶属关系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可归部门或行业党组织领导,也可归属地党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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