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考开考专业新旧专业调整通知(2)

自考专业2019-06-23王新老师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开考

(一)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开考专业。

1.省考办在《专业清单》内自主选择开考专业。

2.如拟开考的专业在《专业清单》中未列,省考办则须通过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全国考委申报新增专业,经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每年5月底前(《专业清单》中未列专业,1月底前),主考学校组织专家对拟开考专业进行论证,提出开考方案,报省考办审定。

1.开考方案包括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首次开考时间等。

2.人才需求报告包含社会发展需要、报考对象、预计报考规模等。

3.专业论证报告要依据《基本规范》制定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考试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课程教材及参考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4.主考学校由专业师资力量较强且已开设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担任,本科层次专业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主考学校应设有自学考试的办事机构并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有保证实践性课程考核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

(三)7月底前,省考办通过信息系统向全国考委提交本省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四)经全国考委在信息系统登记后,省考办于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开考方案并安排课程考试时间。

二、专业停考

(一)优化专业结构,及时停考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

(二)3月底前,省考办梳理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报考情况,原则上对连续三年每次考试报考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拟停考,由主考学校提出停考方案,报省考办审定。

(三)5月底前,省考办下发文件向社会公布我省自学考试停考专业。

(四)对于停考专业设置的课程,安排一轮考试作为过渡,期间不接受新生报考,之后一切遗留问题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处理。

(五)对于停考已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省考办通过信息系统向全国考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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