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考办,各市、州烹饪协会、烹协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烹饪行业稳定发展,提高我省餐饮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为我省烹饪行业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中国烹饪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实施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考委[2003]2号)文件精神,经协商,决定于2004年10月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2004年5月进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现就有关开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方式及主考院校
餐饮管理专业由湖北省烹饪协会委托,面向全省餐饮行业开考。主考院校为湖北经济学院。本次开考的餐饮管理专业分为专科层次和独立本科段层次,专业代号分别为:1627(A020118)和2622(B020119)
二、职责分工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建立考籍档案、监督助学、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承担以上工作。
省烹饪协会负责生源宣传发动,确定助学培训机构,组织集体及助学管理和资格证书的发放、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报名条件及办法
1.凡具有职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社会待业青年等均可凭身份证报名参加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凡获得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如果原所学专业符合直接报考条件的,可直接报考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其它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在修完独立本科段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按国家规定必须加试本专业专科层次的有关课程。
2.餐饮管理专业专科共设置考试课程15门(含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4门课程),独立本科段设置课程12门(含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4门课程)。
3.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课程分为中级证书和高级证书两个层次。凡取得餐饮管理与实务、餐饮市场营销、现代厨房生产管理、食品卫生与安全4门课程合格证书,可颁发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取得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有5年工作经历并取得餐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餐饮企业财务管理、餐饮企业信息管理、餐饮企业战略管理4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可颁发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