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申请毕业的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生的省内合档、身份证号信息修改、替考考生重新申请毕业等事项均须在5月17日-21日进行。市(地)招考院将以上办理事项录入“考籍管理系统”或填表交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市(地)招考院应在6月1日前将省招生考试院筛选出的符合毕业条件、且已交验《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在“考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护士执业证书》查验信息,以便该专业毕业生于6月2日-4日顺利申请毕业。
7.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应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之后进行。考生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等待报名招考院通知。领取方式与以往相同,即:考生本人到报名招考院签字领取。
8.《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