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鉴定该生思想品德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7.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各县(市、区)自考部门,毕业申请成功。上传旧计划课程合格证及其他材料的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原件与《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回各县(市、区)自考部门。
8.如无法完成提交,考生可持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自考部门完善毕业申请手续。
四、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1.《毕业生登记表》的打印,须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内容涂改无效。
2.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须在毕业申请期间(6月1日-6月7日)尽快到县(市、区)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3.所提供相关毕业材料须如实、完整,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4.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办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毕业申定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和流程完成线上毕业申请,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市、县(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毕业申请工作安全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