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和学生一起吃饭,下月实行(2)

热点资讯2019-06-22李一老师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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