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米和800米得分标准
分值 项目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1000M | 3.46及以下 | 3.50 | 3.54 | 3.58 | 4.02 | 4.06 | 4.10 | 4.15 | 4.20 | 4.21及以上 |
800M | 3.35及以下 | 3.38 | 3.42 | 3.46 | 3.50 | 3.54 | 3.58 | 4.03 | 4.08 | 4.09及以上 |
免考与缓考
为确保体育考试考生的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并向学校提交《体育考试家长知情同意书》,如体检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可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和缓考考生须填写审批表,在本考点考试结束前,统一交县体考办,过期不再受理。
㈠ 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并在考试现场由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属实,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考试部分按70%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伤病免考体育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准免考的考生,身体素质考试部分按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3.免考应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㈡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