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时间
(一)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19年8月26日9时—9月1日17时。
(二)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时间:2019年9月2日—9月11日。
(三)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19年9月2日9时—9月12日17时。
(四)各市初审工作时间:2019年9月2日9时—9月19日17时。
(五)全省复审工作时间:2019年9月23日—10月2日。
(六)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19年10月8日9时—10月18日17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 [2003]478号)
2. 《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