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高校毕业生接考自考本科须知

报考指南2021-07-03三水老师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可以按规定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各专业本科。在2001年——2005年各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分别制定了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2、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参加自学考试本科考试时,需办理接考手续,接考手续是对毕业证书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接考款别,是否需要加考专科段的课程,以及是否能接考本科。

  3、在办理接考、免考手续时,考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IC卡准考证、身份证,学籍档案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红章或档案所在地红章)。学籍档案材料应在学生毕业后放入学生档案,存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学籍档案材料具体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两种类型学籍档案材料。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包括XXXX大学学生历年学习成绩表,表上有姓名、专业、学号、班级、层次、照片及各学年成绩列表,上面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材料为X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成绩表,表上有姓名、专业、学号、院系、层次及成绩列表,盖有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公章。成人教育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含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为毕业生登记表,表内有姓名、专业、学校、学历层次、照片、个人总结、成绩列表等,表内盖有成人高校教务处公章或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需要注意的是,学籍档案材料(除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不能由市或者考生本人拆封,必须由档案所在地或单位人事部门拆封,复印后加盖红章。

  4、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须先在区县自考办注册,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IC卡),再凭本人准考证(IC卡)、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处红章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档案所在地红章),经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办理接考本科手续,考生至迟应于考完自学考试全部规定课程之前半年将接考手续办妥。

  5、持有各类高等院校本科结业证书,学习期满,只有一门课程未合格者也可以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课程。

  6、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如办理接考手续时,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自考办可拆封档案,复印两份,复印件考生保存,一份办毕业时交验,一份办学位时交验,原件重新封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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