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9日至20日举行。沈阳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考试事项,严格遵守考务规定和考试纪律,做到充分准备,诚信考试,公平竞争,圆满顺利完成考试。
★提前熟悉考点行车路线。考前,考生应到助学单位或地点领取考试考点考场信息通知条。也可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查询本次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4月18日)到本人参加考试的考点学校详细了解考点学校所在地点、行车路线、乘车时间,以及考场位置(不得进入考场)等情况,避免当天走错考点考场,耽误。
★务必带齐有效考试证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前,考生如丢失准考证,请提前到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使用临时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
★自觉接受考前安全检查。考生应在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直接到所在考场门口外,有秩序地排好队,主动接受监考教师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前20分钟,接受指纹采集。指纹采集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遵守考风考纪诚信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携带蓝色或黑色碳素笔、钢笔、圆珠笔等考试用具。考试时,应自觉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考生答题时,不得同时使用两种颜色的笔或两种笔迹作答。除“高等数学”科目外,有计算要求的科目可以使用不带程序储存功能和信息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和书籍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穿着国家机关统一发放的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着和佩带有金属的衣物、金属饰品。
市招考办将利用现代技术辅助考试管理,使用电子监控系统对考点、考场进行市、区、校三级联网监控,并全程录像,并在所有考场使用移动通信信号屏蔽器,对考场内的手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的信号进行电子屏蔽,坚决杜绝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行为发生。考生如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招考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考点外部环境将被严管。全市各考点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与公安部门联动,坚持考点周边环境的巡查制度,对考点学校外考试环境进行重点检查,严防考场外利用通讯设备作弊干扰考点内考试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