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理考生课程免考的具体规定
(1)各类本、专科毕业生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段所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所报本科专业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专科毕业生原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程凡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所开设公共政治课程相同的均可免考。所免考公共政治课程均按75分计。
(2)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或本科毕业生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3)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4)取得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等,其余类推。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凡已考试合格、要求不低于所报第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均可免考。
(7)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在校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8)非学历证书的免考课程,按教育部和省考委相关规定办理。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凡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10)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所报自学考试专业所开设的、要求不低于所申请免考的相应实验课程。
(11)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一律按本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转入考生的成绩认定,以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为准。
(上述规定中所称公共政治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公共基础课是: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应用、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
4、办理课程免考的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