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考委[2006]05号文件关于“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暂行规定”的精神,凡符合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合肥市考生,考生最迟应于全部课程考试完毕半年前把免考手续办妥(考生不得在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免考手续)。请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出免试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请于:2010年5月23日,携带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原毕业学校存档含照片的学籍表复印件(拒收打印表)、相关学时学分证明以及填写好的申请表,到合肥市自考办(金寨路322号)申请办理。
全国证书(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全国证书(NIT)证书,不要办理免试申请,毕业时凭证书原件直接办理
(免试原件领取时间:2010年7月14—15日领取手续:凭准考证、身份证、免试凭证领取)
附件: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