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调整江西自考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的通知

报考指南2021-06-19李一老师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招委字〔2018〕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管理,规范主考学校各项工作,促进我省自学考试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对我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基本条件

  1.申请担任主考任务的学校,在专业内涵建设中,其学科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雄厚的专业师资力量,在全省有一定的专业优势。同时,在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获较好名次。

  2.有健全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完成工作任务相应的专职人员。具备完善的专业课程实验(实践)基地和相配备的教师队伍。

  3.在历年担任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中,履职情况良好。

  4.每个原则上由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担任主考学校。

  二、专业安排

  1.从2020年4月起,新生专业按照我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调整后的方案执行(详见附件),老考生继续由原主考学校进行主考。2021年起,所有考生由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开展专业主考工作。

  2.原来是主考学校而这次没有列入担任主考任务的高校,从2020年4月起,不再开展相关专业新生主考工作,但应继续完成相关专业老考生主考任务。同时,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情况,按照《江西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申请开设新的自学考试主考专业。

  三、主考学校工作职责

  1.参与拟定和调整专业考试计划;

  2.参与编写课程教材及教辅材料;

  3.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工作;

  4.参与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5.负责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指导考生撰写毕业论文和答辩;

  6.参与免考课程的确定和审查工作;

  7.参与毕业资格审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盖章;

  8.负责本科毕业生学士评审工作;

  9.完成省高招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江西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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