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⑤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3)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①②④⑤⑥执行,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2.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1)转出要求:
①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办理步骤如下:
①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 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