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考点以承担考试的学校为单位,承担自学考试工作是全日制中学的职责和任务。考点不得设置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考点设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的 , 经省自考办批准后 , 必须做到办学单位的考生不在本单位设立的考点参加考试 ,监考工作人员也必须由当地自考办进行统一调配。
二十五、考点设考点主任一人 , 副主任 -3 至二人。考点 主任和副主任由考区主任委任并报省自考办备案。考点主任 一般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二十六、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 , 以保证 考试正常实施。
二十七、考试期间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 , 并设置明显 的警戒线 , 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十八、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 , 考场 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 , 不得留其它任何物品和字迹。
二十九、每个考场考生数为二十五或三十人 J 考生座位 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 间距八十厘米以上。
三十、每个考场内应配备二至三名监考人员 , 考场外设 若干流动监考人员。
三十一、监考人员由考点主任选聘责任心强 , 作风正 派 , 有一定监考经验的教师、干部担任。参与办学、办班工 作的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 避制度 , 不停担任监考工作。监考人员的名单应报当地自考 办备案。
三十二、省自考办要加强监考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 监考 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 不经培训不能上岗。监考人员要明确监考工作的程序、要求和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 监考人员要严 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 ( 见附件二〉及考试实施程序。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三十三、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 通知单》等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 守《考生守则》 ( 见附件一 ) .违反考试规定和《考生守 则》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四、考试结束后 , 地 ( 市 ) 自考办应立即整理、清 点全部答卷、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 , 并迅速送省自考办指定地点。答卷及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与交接均按第三章试卷的 运送与保密所规定条款执行 , 确保安全。统一评阁答卷前,除指定人员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启密封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