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前 1 天,考点须召开监考员培训会,组织监考员学习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密和纪律的规定、《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守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工作要点及流程》《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试卷领取、回收、装订、密封等培训。培训结束后须进行考核。凡未参加培训、考核,或参加了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参加监考工作。培训考核情况于考试结束后交当地县(市、区)自考办备查。
3 . 建立监考员评估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监考员严格执行有关自学考试监考工作的规章制度,严肃自学考试监考工作纪律,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须会同考点学校,建立健全监考员工作评估、监督、奖励制度。自考办应争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将监考员的监考工作情况同教师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等挂钩,将监考员的评估奖励制度落到实处。
4 .建立监考员档案
为了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熟练、坚持原则的高素质自学考试监考队伍,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应会同考点学校建立监考员档案,记录监考员的监考工作情况及评估、奖励情况,为下一次考试选聘监考员奠定基础。
(五)考试前 7 天工作安排
1 .考试前第 7 天、第 6 天。发放考试通知单至考生本人。
2 .考试前第 5 天。进行考风考纪宣传。
3 .考试前第 4 天。市、州、县(市、区)自考办分别召开考前工作会议。
4 .考试前第 3 天。考点选聘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
5 .考试前第 2 天。布置考点。
6 .考试前 1 天。考点召开全体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市、州、县(市、区)自考办对考点进行全面检查。